汇华水岸花园共有产权房窗帘采购安装服务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汇华水岸花园共有产权房窗帘采购安装服务
项目编号:PA-HHHG-ZC-202411-010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报价方式:价格报价
最高报价限价:111元/延米,暂定总报价为316,899.45元
采购内容:汇华水岸花园313套共有产权房拟计划以市场化形式对外出租,需采购313套窗帘,窗帘配置清单详见下表,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此项无需提供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在报价截止当天对以上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核查。)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请供应商提供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大道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联系人:姜工 18022186831
注:请在截止日期时间内送达报价文件
四、成交办法
最低价
注:
1.考虑到有可能报价所含税率不同,以税前价格作为比价依据;
2.若第一成交人放弃,则根据成交方法,顺延与后一名拟定成交人进行谈判确认,以此类推;
3.报价文件不齐全或不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因税前价格相同导致出现多家预成交单位,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要求:供应商参与报价即为接受本公告及附件所有条款并承诺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由“资格函件”和“报价函件”两部分组成:供应商依据本公告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准备资格函件;填写本页附件中的“报价资料”作为报价函件。响应文件需采用文件袋密封封装,并贴上白色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函件组成等内容。
2.以上资料每页都要求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3.本项目先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审审查后再根据成交办法确定成交候选单位。
4.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如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汇华置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13802679947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联系人:姜工 18022186831
采购人:珠海汇华置地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汇华水岸花园共有产权房窗帘采购安装服务合同 - 2024-11-22.doc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docx